学院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依据《我校信息工作办法》(2017年1月5日校长办公会通过),特制订学院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信息工作,提高信息工作水平,充分发挥信息在下情上达、科学决策和宣传服务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息工作的基本任务
(一)向学校、陕西省教育厅门户网站、教育厅官方微博等上级部门报送学院信息,宣传学院改革发展成果,扩大学院的社会影响力。
(二)掌握师生重要思想动态反映,及时收集紧急突发事件情况,为领导实施应急和快速处置对策提供有效服务。
(三)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第三条 学院信息工作坚持“真实、准确、及时、全面”的原则,围绕服务学校改革发展大局,认真开展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院党委是学院信息工作的主管单位,学院确定1名信息员负责本单位信息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的上传以及向上级部门推送。
学院网站管理由办公室管理,学院公众号由学院辅导员设专人管理。
第三章 报送信息类别及主要内容
第五条 报送信息的类别主要包括紧急突发类信息、思想动态类信息、重要工作类信息、媒体上的相关报道信息和综合调研类信息。
第四章 报送信息的规范要求
第六条 报送的信息应包含以下内容:标题、正文、撰稿人及联系方式。
第七条 报送的信息均应标题简明、主题鲜明、文字简练、突出新意。
第八条 一般工作安排部署和以文件、通知、工作总结等形式上报的材料不属于信息报送范围。
第九条 报送信息格式上采用doc格式,勿将文字和图片整合在同一文档内;照片采用jpeg格式,照片要求原图,必须清晰;音像信息采用rm压缩格式(不得大于20MB),作附件报送;标题:宋体4号,正文:宋体小4号,段落:两端对齐,首行缩进2个字符,1.5倍行距,段前段后为0,取消网格对齐;表格原则上使用Office Excel。
第五章 报送信息的程序及渠道
第十条 报送信息的程序
(一) 信息员对所掌握的信息收集、整理,经学院相关信息工作负责人审核后方可报送学校宣传部。
学院信息审核如下:教学类信息稿件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审核;科研类信息稿件由主管科研工作的副院长审核;学生工作由主管学生的副书记审核;党建信息由党委书记审核。其它重大事件信息由学院院长负责审核。
(二)信息统一由学院办公室向上级单位报送。
第十一条 报送信息的渠道
(一)思想动态类信息、重要工作类信息、综合调研类信息,将信息稿电子版报送到学院办公室信息专用电子信箱(xfdgjf99@163.com)。
(二)紧急类信息报送应快捷及时。紧急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由各学院负责人电话告知主管校领导和党政办公室主任,并在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党政办公室。
(三)涉密信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学校相关保密制度上报。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二条 学校对学院报送信息实行量化积分统计,并按一定标准支付撰稿人信息采取稿酬。具体记分及奖励方法如下:
(一)报送信息单篇被教育部门户网站、教育部简报等信息平台采用的,或被省部级领导批示作为经验材料转发的,每条计12分,奖励2000元;
(二)报送信息单篇被省级单位信息刊物采用的,每条计10分,奖励1500元;
(三)报送信息单篇被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作头条新闻采用的,每条计8分,奖励1000元;
(四)报送信息单篇被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作教育要闻采用的,每条计6分,奖励600元;
(五)报送信息单篇被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作热点聚焦采用的,每条计4分,奖励500元;
(六)报送信息单篇被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其他栏目采用的,每条计2分,奖励100元;
(七)报送信息单篇被省教育厅官方微博发布的,每条计2分,奖励50元。
以上信息被综合采用的积分和奖金减半。
第十三条 学校每年将根据学院年度信息总积分,评选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员并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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