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我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西法大校发〔2018〕1号)、《我校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西法大校发〔2014〕82号)及相关规定,现就2018年度我校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凡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有关系列职称评审规定条件(任现职年限计算至2018年12月31日),在本单位相应职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范围内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程序申请晋升或转评相应职称资格。
二、评审标准
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按照《我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西法大校发〔2018〕1号)文件要求及相关规定执行。
教师以外系列按照各系列职称条例和陕西省有关厅局职称评审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
三、职称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一)申报推荐
各单位组织本单位人员积极申报,并根据申报人的工作业绩、业务水平,年度考核和岗位职责考核情况,认真评议并向学校推荐申报人选。申报人应严格按照用户手册和评审材料电子化规范要求,通过“职称管理系统”在线填写个人相关信息(http://zcps.sneducloud.com),上传提交电子评审材料,同时按时间安排表(见附件)向校职改办报送纸质评审材料。
(二)材料公示
校职改办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公示。
(三)代表作鉴定及资格审查
校职改办将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称人员代表作送同行专家进行鉴定,并会同科研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的学历、任职年限、教学业务、科研成果进行审查、鉴定。
(四)答辩评审
学科(专业)组组织进行答辩、评审,各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五)公示上报
校职改办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评审权限向相关厅局报送评审材料。
四、关于申报条件的几点说明
(一)关于外语、计算机
根据陕人社函〔2017〕44号文件精神,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再作为必备条件。
(二)代表作鉴定
申报副教授人员应提供2篇代表作、申报教授人员应提供3篇代表作供同行专家鉴定。同行专家鉴定由校职改办统一组织进行。鉴定材料应与其他评审材料于申报时一同报送。
(三)关于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答辩问题
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答辩操作规则(试行)>的通知》(陕人发〔2008〕209号)精神,凡申请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均应参加相应评委会组织的答辩。
(四)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对于申报高等学校教师、工程实验技术系列职称人员,申报时需提供2014年度(含)以来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材料;对于申报社科研究、图书资料、会计、经济、审计、卫生等其他系列职称人员的继续教育要求,按照相关系列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五、填表和报送评审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向校职改办(校务楼B座314室)提交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材料并经过审核后,领取“职称管理系统”申报账号和用户手册。
(二)申报人须报送的纸质材料有:
1.《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教师以外其他系列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人报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1份。
2.《职称评审简况表》1份。
3.身份证,教师资格证,第一学历、学位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任现职批文或职称证书,继续教育证书,校级以上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校职改办审查后退还,复印件需附《职称评审证书复印件目录》并装订成册)。
4.本专业研究成果。
(三)申报人上报的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本专业研究成果,且论文类只提交独著或第一作者成果,项目类须提供立项书、结项书和资金证明,参与项目类限提交不超过三项,并将学术期刊中涉及本人的目录及内容部分进行标注、折角标记。
(四)材料的报送均须用档案袋至少分为3袋装送,每袋封面上须粘贴《报送材料目录》予以注明。档案袋可在人事处师资科领取。
1.第1袋装《评审表》、《职称评审简况表》和各类证书复印件;
2.第2袋装代表作(申报正高职务者提供3篇代表作,申报副高职务者提供2篇代表作,申报中级职务者提供1篇代表作);
3.第3袋装其他成果材料。
(五)评审表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个人填写部分一律按要求进行打印,并提交所有相关表格的电子版,电子版《评审表》“照片栏”须插入粘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白色背景电子版证件照片。
(六)以上各类表格可在校人事处网页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七)校内评审结束后,按各相关厅局要求重新整理材料上报。
六、工作要求
(一)职称评审是学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不仅关系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对于提高我校教学、科研、管理水平,加强学科建设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有效促进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单位在评审推荐过程中,凡遇有特殊问题需要研究处理的,要采用“一事一文”的形式,正式报告校职改办,其他形式不予受理。
(三)公示评审材料是职称评审重要环节之一,凡未进行材料公示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职称评审。
(四)评审材料以院部为单位集中报送至长安校区校务楼二楼报告厅。
附件:各单位各系列报送评审材料时间安排
校职改办
2018年9月28日
附件:
各单位各系列报送评审材料时间安排
日期 |
单位/系列 |
10月10日 |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经济学院 商学院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外国语学院 新闻传播学院 体育部 学工部 |
10月11日 |
刑事yh86银河国际 民商yh86银河国际 经济yh86银河国际 行政yh86银河国际 学院 反恐怖主义yh86银河国际 公安学院 |
10月12日 |
教师以外其他系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