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我校特聘教授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做好2018年度特聘教授选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聘程序
(一)各相关学科根据聘用条件,积极推荐本学科优秀学者或专家应聘。应聘人员填写《我校特聘教授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设岗数量及聘用条件等以《我校特聘教授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规定为准。
(二)各设岗单位组织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对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任期目标的能力和水平进行考察,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产生推荐人选。推荐人选结果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推荐报告和应聘材料报人事处审查。
(三)校学术委员会组织考察申报人学术能力,评议并推荐拟聘人选。
(四)学校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人事处将评审推荐意见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研究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五)学校与受聘者签订“特聘教授”岗位聘用合同并颁发聘书。
二、工作要求
(一)设置特聘教授岗位是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把关,认真做好选聘工作。
(二)材料要求
1.单位推荐报告;
2.申请表一式三份;
3.支撑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近五年取得的科研成果、获得奖励及入选国家级人才项目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复印件一式一份,按照申请表中所填写顺序装订。
(三)材料报送要求
各单位须于9月17日前将相关材料报人事处师资科(校务楼B座312室),电子版发送至:nwuplszk@163.com。
(申请表请在人事处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联系人:刘卫波 李彧嘉
电话:88182596
人事处
2018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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