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研究机构:
根据《我校学术机构管理办法》中关于机构管理的规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启动我校学术机构年度检查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年度检查工作针对我校设立的(非在编)学术机构。
二、检查内容为学术机构本年度的学术活动开展情况,学术机构负责人、机构成员在学术机构成立以后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情况等。
三、检查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学术机构,学校将依据《我校学术机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考核工作的形式,请填写科研处统一设计的学术机构年度检查表,学术机构按照表格要求,如实填写,检查表中所填写的学术机构的机构学术活动开展情况,需要添加支撑附件材料予以说明,说明的内容包括学术活动的名称、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会人员、活动内容的书面记录、相关新闻报道、照片等。
各学院(在编的研究所)统一将依托本单位的学术机构的检查表及其附件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签署意见、加盖学院印章,一式三份,一份留学术机构备查,一份留学院归档,一份交到科研处。同时,报送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信箱:KYC2502@163.COM。
五、本次检查工作的年度检查表提交截止日期为2017年1月6日。请各学院、各学术机构在指定期限内提交报告。
六、对本次检查工作有疑问,请致电科研处学术交流与成果管理科。联系电话:029-88182502.
附件:1、/我校学术机构年度检查表.doc
科 研 处
2016年12月23日